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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王秀丽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来源:机械工程学院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4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原始成绩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退役复学和上半年应征入伍并基本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评选。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4年3月26日

(二)报送内容

(1)《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和相关实证材料。

(2)《郑州航院2024年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打印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58554687@qq.com

(三)报送地点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8B305)

联系人: 王老师 0371-61912067

注意事项:

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呈报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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