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关键科研任务,以培育具有突破性的重点重大项目成果为导向,充分激发教师的创新、创造活力,实行“揭榜制”,根据2024年学校重点工作,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校内重点重大项目成果培育专项计划。
一、资助范围
1.重点重大成果培育计划:为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含中国专利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奖励进行前期培育。
2.重点重大项目培育计划:为获得国家级面上项目及以上等级的项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主持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纵向项目进行前期培育。
3.重点平台培育计划:为冲击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平台等进行前期培育。
4.重点研究培育计划:为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进行前期培育。
二、目标任务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通过形式审查;
2.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发明人(设计人)排名前三申报中国专利奖,并通过初审;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4.主持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
5.指南入选国家级重点重大研发计划或项目;
6.个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重点重大研发计划(含课题)或项目,或主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等级的项目,并通过函评上会;
7.主持获得省部级重大研发计划(含子课题负责人,要求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8.主持获得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纵向项目;
9.获得“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和其同等级及以上的人才称号;
10、牵头获批建设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或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排名前三位)。
三、申报与考核:
1.申报基本要求: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团队一般包含至少3名核心科研人员,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本次申报每人只限参与一个团队,项目执行期间团队成员不得变更。团队所获科研成果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点项目成果培育与转化专项管理办法》校科字〔2021〕11号和《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校科字〔2019〕3号文件规定。2023年9月1日后取的科研成果,应按照原业绩申报要求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校科字〔2023〕11号文件进行换算。
2.有申报意向者填写“2024年度校内重点重大项目成果培育专项计划申请书”,目标任务限填一项,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详见附件。纸质申报书提供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实证材料提交一份。
3.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估和审查主持人的学术经历,前期科研成果累积,成果的关联度,今后的发展潜力(学术研究的可持续性),以及目标任务规划的可行性,优先支持具有航空航天特色的项目成果。
4.专项计划2024年度经费资助额度根据所选目标任务情况确定。
5.专项计划建设期两年,研究期限为:2024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获准立项后科技处先期拨付资助经费的50%,培育计划实施一年后,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如未取得实际工作成效,考核不合格,科技处将停发后续的资助经费,并收回节余经费。
6.项目验收要求:已用于结项其他校内资助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提交,重复提交科研成果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以后相关科研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校内资助科研项目。
7.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7:00前。纸质材料送交至龙子湖校区08B2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ky@zua.edu.cn,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1912158。